交货条件
我们尊重与 A.A.H. Alligator B.V. 有过接触的每一位人士的隐私。
1. 概述
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另有规定,否则本一般条款构成我们所有报价以及与我们达成的任何交易的一部分。对于客户援引其自身一般条款的行为,我们特此明确予以拒绝。
2. 优惠
我们所有的报价均不具有约束力。只有当我们以书面形式确认交易,或自我们开始执行交易之时起,我们才受该交易的约束;此规定尤其适用于我们的代表或受雇于我们的人员所作出的报价和承诺,以及由其达成的任何协议。
3. 尺寸、重量、图纸、插图和技术细节
我们报价单、指南、产品目录、库存清单、通告及其他广告材料中所载的尺寸、重量和技术细节,以及任何相关图纸和插图,仅供参考,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已明确以书面形式作出保证。
我们提供的插图、图纸、图表和设计,以及我们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版权,均归我们独家所有,无论是否已就此收取相关费用; 未经我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这些出版物或其内容(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提供给第三方。
4. 价格
我们所列出的价格均为非约束性价格,即这些价格基于相关时期的出厂价、汇率、进口关税及同类税费、保险费率、运费、税费、利润率规定以及其他类似因素而确定。
如果在交货前上述一个或多个因素发生变化,我们有权自行酌情对上述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除非另有说明,我们的价格均为单价,且不含营业税及与销售和交付相关的其他政府费用。
我们提供的任何贸易折扣仅适用于总价值(不含营业税)超过我们自行规定的限额的订单。
5. 交付
我们所有在荷兰境内的配送均采用“运费已付至收货地址”的方式。
对于订单金额低于发票金额(不含营业税)的情况——具体金额由我方视具体情况确定——以及向荷兰境外发货的情况,我方保留收取运费的权利,并将根据交货时适用的附加费率计算配送附加费。
由我方交付的货物,其风险自货物实际交付至我方指定的送货地址时起,即转移至客户。我方的价格是基于此安排确定的。但我们保留收取任何行政费用的权利。
6. 包装
除非我们以供应商未向我们单独收取费用的原厂包装交付货物,否则我们将有权就包装费用收取额外费用;只要在我们开具发票的包装在交货之日起一个月内以完好无损的状态并由收货方承担运费退回,我们将全额退还该包装费用。
7. 交货日期
除非我们已以书面形式明确保证了具体的交货日期,否则我们所指定的交货日期仅为大致估计。
除我们已出具保证的情况外,能否按指定交货日期交货将视我们的实际情况而定。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性质相似的情况,导致无法要求我们合理履行交易——包括因我们的供应商未能使我们能够交付而导致的情况——则交货日期将顺延,延长期限与上述情况持续的时间相同。
除非是因我方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所致, 无论因何种原因未能按期交货,均不赋予客户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全部或部分交易、要求任何赔偿或费用退还,亦不赋予客户任何权利以不履行其根据协议应履行的义务。
如果交易达成后六个月内仍未完成交货,我方和客户均有权解除该交易。即使交易在此期间已部分履行,该权利仍然适用。
我们有权根据货品的分批到货情况,一次性交付全部订单或分批交付。如果我们分批交付,我们仍有权根据适用的付款条件,就部分交付的发票要求付款。
在不影响本条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对于按需交易,所购货物应在约定的购买期间内尽可能按等量和等间隔进行分批交付; 若未能做到这一点,则客户应被视为违约,无需我方发出任何警告或违约通知,从而赋予我方下文第8条所规定的权利。
8. 客户的义务
倘若客户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未能履行其义务,包括客户拒绝收货或未能在约定日期付款的情况,以及客户发生破产、暂停支付、终止业务活动或清算业务的情况, 我们有权在任何时候,无需事先警告或发出违约通知,即宣布该交易全部或部分解除,无需法律介入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且上述措施均不影响我们索取赔偿、追索费用以及行使其他权利的权利。
在此情况下,我们亦有权根据相同条件,取消与该客户之间所有其他尚未履行的现有交易;且任何取消行为均将导致客户须应我们的要求立即支付欠我们的任何款项。
9. 不可抗力
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Alligator未能履行其义务,且该情况不能归咎于Alligator,则Alligator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本一般条款中,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Alligator控制范围的、无论是否可预见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自然灾害
- 战争
- 武装冲突
- 起义
- 恐怖主义
- 流行病和大流行病等广泛传播的疾病
- 政府与制裁措施
- 罢工
- 阻塞
- 停工或类似的劳资纠纷
- 核反应或生物反应
- 火
- 爆炸
- 机械故障
- 公用事业服务(包括计算机、互联网及相关IT系统)的故障或中断
10. 付款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应向我们支付的任何款项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十(30)天内付清。
一旦 A.A.H. Alligator B.V. 处置了该笔款项,即视为付款已完成。以任何其他方式进行的付款,特别是向本公司员工交付款项,只有在经本公司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
所有款项必须不扣除任何费用、不进行任何抵销,直接汇入我们为此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客户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付款,则客户应依法被视为违约, 届时,我们有权在无需另行发出违约通知的情况下,就任何到期应付的款项自该款项到期应付之日起计收法定商业利息,且不影响我们依据法律和/或本一般条款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A.A.H. Alligator B.V. 有权随时暂停交付构成相关交易或其它交易一部分的货物或提供相关服务。
如果因付款逾期,我们认为有必要将债权委托给第三方进行催收,我们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一般而言,我们将给予客户由我方自行确定的短期宽限期,在此期间客户仍可履行其义务,除非我们认为在特定情况下需要立即采取催收措施。
如果我们决定采取催收措施,相关费用将全部由客户承担;我们将酌情决定,向客户收取我们实际产生的所有费用,或收取相当于应付给我们款项的百分之十五的金额。
我们保留随时要求提供担保的权利,以确保已交付或尚未交付的货物能及时获得付款;该担保形式可由我们自行决定,包括预付款、银行保函、 抵押、质押或担保;若未提供上述担保,我们有权解除协议,或视为协议自此解除,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11. 所有权保留及质押权
在客户结清因本协议或类似协议而产生的、涉及已交付或将要交付的货物和/或已提供或将要提供的服务的一切索赔,以及因客户未遵守本协议或类似协议而产生的索赔(包括利息和费用)之前,我们保留所有权保留权。
尽管我们保留所有权,但由我们交付的物品将由客户自行保管,相关费用及风险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客户有义务在收到首次要求时,允许我们接触已交付的物品或其任何组件及新制成的物品。
客户现已不可撤销地授权我们及我们指定的任何第三方进入买方的场所,以收回已交付的物品,且此举不影响我们获得全额赔偿的权利。
只要客户尚未向我们全额清偿所有债务,即不得就我们交付的物品设立质押权,也不得为第三方设定其他负担。
如果客户将我们根据所有权保留条款交付给其的物品转交付给第三方,客户有义务保留对该等物品的所有权。
我们转让物品的所有权,但须以我们对买方享有的、除本条第一款所述以外的债权为由,保留以该等物品作为抵押的权利。客户有义务在我们首次要求时,配合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
12. 材料缺陷;厂家保修;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均不承担超出以下义务范围的任何其他义务或提供任何其他保证:我们有权自行决定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已交付产品进行更换、退款或维修;特别是,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均不承担赔偿任何性质的损失的责任。
此外,如果货物是依据任何工厂或进口商的保修条款交付的,我们亦无需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性质的损失承担责任;在此类情况下,根据保修条款处理任何索赔事宜应完全由相关制造商或进口商负责。
若因第三方就我方交付的货物提出索赔,导致我方可能需要承担任何损失、费用及利息,我方客户应就此对我方进行赔偿。
我们的责任仅限于履行本第12条所载的保修义务。
除我方存在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外,且除前句规定外,我方对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害,但不限于任何连带损害、交易损失、利润损失和营业额损失,以及因对第三方承担责任而导致的任何损害)均予以明确排除。
13. 索赔与退货
在不影响以下规定的前提下,我方客户有义务在交货后立即核查货物是否与相关订单一致,无论货物是根据订单交付至何处。
如发生索赔,我们交付的货物仅在获得我们事先书面同意后方可被收回或退回,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均由客户承担;即使我们已表示同意将货物退回我方进行维修,且不涉及任何索赔,上述规定同样适用。
对于因发错货、包装错误或货物在交付时已受损而提出的索赔,客户须在交付之日起第七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交索赔申请,并附上相关装箱单;只有当包装仍保持原状时,该索赔才有效。
如果货物已由客户进行组装或加工,则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包括交货错误),均不再受理任何索赔,即使该索赔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在此类情况下,我们无义务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
口头索赔以及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提交的索赔将不予受理。
对于从我司仓库提货的货物,仅受理交货时立即提出的索赔。任何未拆封的货物,若在交货时已受损,客户必须当场拒收。
如果根据工厂或进口商的保修条款交付的货物被退回,以便由相关制造商或进口商进行保修评估,则本公司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可能会向客户收取。
如果商品在未提出任何索赔的情况下被退回我方进行维修,则该商品应被视为已交付给客户,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承担;同时,任何维修和运输费用均由客户承担。
在完全由我们自行决定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出于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收回并退还由我们供应的商品,但前提是交货日期不超过30天,商品仍保持原状且包装完好,且属于我们的库存商品范围; 因此,为客户特别订购的商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货。
提出索赔并不免除客户根据与我方签订的任何协议所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发票付款的义务。
本条的规定不影响本一般条款的其他规定。
14. 适用法律与管辖权
客户与本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均应完全受荷兰法律管辖,并依据荷兰法律进行解释。
客户与本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鹿特丹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但这不影响本公司向任何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